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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技师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王学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作者: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表于:2020年10月09日 文章点击数:2340 【打印】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大兴安岭技师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王学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学勇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赠送礼金,滥发奖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设立“小金库”并使用“小金库”款项,故意销毁“小金库”账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巨额公款。

  王学勇身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无视党纪国法,侵吞、挥霍国家资财,枉为师表。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学勇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学勇简历

  王学勇,男,汉族,1963年9月生,内蒙古赤峰人,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东北林业大学林业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学位。

  1982.09—1986.07 东北林业大学林业机械系汽车运用工程专业学习

  1986.07—1986.08 毕业待分配

  1986.08—1986.12 大兴安岭林管局技工学校教师

  1986.12—1991.12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事局专业技术干部科科员、干部科科员、办公室科员、综合计划科科员

  1991.12—1993.03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事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3.03—1995.04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事局综合计划科副科长

  1995.04—1996.10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事局综合计划科科长

  1996.10—2001.10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事局考录科科长

  2001.10—2008.05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事局副局长、林业集团公司人事处副处长

  (2000—2003攻读东北林业大学木材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

  2008.05—2011.12大兴安岭地区职业技术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

  2011.12—2013.07 大兴安岭技工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行政负责人正处级)

  2013.07—2017.03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林业集团公司科学技术部主任

  2017.03—2019.07 大兴安岭地区林业集团公司计划统计部主任、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办公室主任

  2019.07—2020.08 大兴安岭技师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2020.08 免去大兴安岭技师学院党委副书记职务

  2020.09 免去大兴安岭技师学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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