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和党内监督工作。
2.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3.会同宣传部、组织部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4.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5.搞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反党纪的案件,纠正不正之风。
6.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7.抓好自身建设,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业务素质,适应新形势对纪检工作的新要求。
8.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纪委办公室是中共四川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在学校纪委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贯彻落实;
2.负责纪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等文件起草工作;
3.负责纪委印章、信函、文件及其他行政事务工作;
4.收集整理纪检资料,按时移交至档案馆;
5.接待来信来访师生群众,做好记录,协助调查,形成案件调查文字材料,整理保管相关资料;
6.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7.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科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各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对上级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办理违纪违法案件。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6.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教审理科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党纪、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教育。
2.负责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和部门网站建设工作。
3.审理纪检监察组直接检查处理的案件,承办有关案件向省纪委的报批或备案工作。
4.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收到的申诉信件。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与案件监督管理科工作职责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收集、研判信访举报、网络反映等信息,向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4.负责对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
5.按照有关要求,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
6.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
7.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
8.督促查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9.负责对查办案件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10.负责出具党风廉政意见。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