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谋"福利" 集体受处分
作者: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表于:2019年09月01日 文章点击数:2732 【打印】
“我都快退休了,却为了一己私利,拿了不该拿的东西,发了不该发的钱,受到党纪处分,真是悔不当初啊!”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街道远洋自然社区原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宋立珍在收到处分决定后追悔莫及。
让宋立珍如此悔恨的,要从一封举报信说起……
一个冬日的早晨,大红门街道纪工委收到了一封反映远洋自然社区居委会滥发补贴,设立“账外账”的举报信。街道纪工委收到问题线索后,第一时间向丰台区纪委案管室、信访室进行了汇报,按区纪委要求,组成专项调查组展开调查,并第一时间联系了举报人。
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举报人张某正是远洋自然社区原副主任,同时也是宋立珍昔日的工作伙伴。
“社区书记分了我500块钱,我拿着这钱总觉得心里不踏实。”张某说道,“我是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要对违纪行为说不!我也提醒过其他班子成员,都没有改正,只能写了举报信……”
了解情况后,街道纪工委确定了宋立珍为谈话对象。
“今天让你来是想核实一下远洋自然社区给领导班子每人分500块钱的事。”街道纪工委干部直奔主题。
“没有的事,社区的账都清清楚楚,你们可以去查!”宋立珍信誓旦旦地说,声称自己和社区班子成员都是清白的。
谈话暂时没有结果,街道纪工委又将核查的重点转向社区财务单据上。调查发现,远洋自然社区最近三年多以来,每年都为社区志愿者们发放节日慰问物品。
“会不会是在慰问物品上动手脚?”调查人员心生疑问。但在随后的查阅中发现,志愿者慰问物品的申报材料一应俱全,账面上也没有任何问题,还附有社区志愿者的花名册,从材料上很难找到伪造的证据。
“这个名单有问题!”在案件陷入僵局的时候,一位调查人员发现了“猫腻”。
“你们看,高某这个名字出现了两次,李某这个名字出现了三次,而且很多签名的笔迹也一模一样。”调查人员指着签名表格说:“发放志愿者慰问物品是真,但是这张签名单肯定是伪造的!”
有了这条线索,街道纪工委随即兵分两路,一路按照花名册找到志愿者本人,一路去购买慰问物品的超市核查购买记录。
经核实,远洋自然社区副书记崔某也承认,领取志愿者慰问品的李某等10人均由社区副主任周某、会计白某、成员石某等代签。
“为什么要代签呢?”面对调查人员的追问,宋立珍含糊其辞,“当时购买物品的超市要关门了,急于报销,就找人代签了。”在随后与崔某、周某的谈话中,回答也几乎完全一致,“是宋书记让我们代签的,我们只不过签个字,又没领任何东西。”
与此同时,另一路的调查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同步进行。通过调取超市购物小票、账本、发票,与超市工作人员谈话等方式查实远洋自然社区领导班子连续三年虚报志愿者人数,将本社区不足200名志愿者谎报为243名,同时降低购买标准,骗取结余费用存至购买超市,设立社区“账外账”,违规为全体社区干部发放福利。其中,使用志愿者经费为社区全体干部违规发放福利3次共6782.6元;违规发放福利2次共5946.9元。此外,还有一笔2500元的五好家庭评比活动经费,也被宋立珍以每人500元的形式平分给了社区领导班子5名成员。
至此,这起社区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参与,私自占用群众活动经费、私设“账外账”、违规发放福利的违纪案件终于浮出水面。
“唉,我起初也是想给大家发点福利,提高大家工作的积极性,我觉得没有把钱装进自己的兜里,应该不算犯错误,没意识到问题这么严重。”宋立珍叹了口气,“以后得要加强自己的党性学习,再不能犯同样的错误。”
最终,远洋自然社区4名社区领导班子成员均受到相应处分,其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宋立珍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其余3人被组织降职调岗处理。(北京市纪委监委 李承橙 || 责任编辑 杨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