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纪 | 走亲访友 这样用车不可以
作者: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表于:2019年04月26日 文章点击数:3626 【打印】
五一小长假是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的高峰期,也是公车私用及私车公养问题的易发期、多发期。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汲取教训,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纪行为。
【典型案例1】某镇人大主席饶某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饶某在担任某镇人大主席人选及人大主席期间,先后三次使用公车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共计1268.72元。饶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相关费用。
【典型案例2】某镇党委书记杨某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4年7月至2017年11月,杨某在时任某镇镇长期间,先后三次使用公车办私事,并用该车对应油卡在途中加油,费用合计1128.98元;于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先后四次使用公车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共计1204.74元。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相关费用。
【典型案例3】某镇政府公车驾驶员(聘用)苏某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7月至2015年9月,苏某担任某镇政府公车驾驶员期间,先后十次使用公车加油卡为其朋友的私车加油共计2430.75元;于2015年8月至9月,先后三次使用公车加油卡为其摩托车加油共计179.8元。苏某受到辞退处理,并退缴相关费用。
【典型案例4】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某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4年6月至2017年1月,陈某在担任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期间,先后二十四次违规使用公车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费用合计4411.78元。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相关费用。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代江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