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与悔】人不律己 律必治人
作者: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表于:2018年11月19日 文章点击数:2997 【打印】
编者按: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强廉洁提醒,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过与悔”专栏,由部分违纪被处分的党员干部“现身说纪”,以前车之鉴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违纪事实】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云南省会泽县雨碌乡原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郭建彬利用担任小米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的职务便利,挪用贫困户建房贷款70余万元,用于其现货投资及偿还炒股、现货交易等产生的债务,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恶劣。2018年7月31日,郭建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公开通报。
【违纪者说】郭建彬:20多年来,党组织把我从一个贫苦农家的孩子培养成为乡镇领导干部,而我却变成了一个啃噬群众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的“罪人”。怎么会落到这般境地?案发后,我整夜整夜睡不着觉,每日每夜都在愧疚、悔恨、痛苦的煎熬中度过。
刚参加工作时,我只想好好工作,为老百姓做些实事。后来随着职务的升迁,听到的赞赏多了,自我意识逐渐膨胀,看着别人住别墅、开豪车,我的心理开始失衡,盲目攀比,便想着炒股一夜暴富。特别是到雨碌乡工作期间,我把“权”“钱”看得越来越重,纪律之弦一寸寸松动,错误思想观念一点点发酵,我渐渐背离组织,忘记群众,倒在贪念下,越过法纪线,玷污了党的形象,辜负了群众的信任,也让母亲和妻儿失去了依靠……
广大党员一定要以我为戒,时刻牢记:人不律己,律必治人,敬畏之心不能丢,法纪红线不能碰,腐败的代价最终只能是危害和悲剧!(云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