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购买门票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吗”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8年09月10日 文章点击数:3115 【打印】
【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讲特殊没有例外】
“自费购买门票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吗”
“你们去青城山事前报批过吗?批准了吗?”
“我们是向领导报告了的,领导也同意了。”陈东旭对审查组说。
“你们游览青城山购买门票等费用报销了没有?”
“我们是自费购买门票的。”老龙乡朱家村党支部书记冯光玉支支吾吾说道。
……
事情还得从去年说起。
2017年3月30日至31日,四川省简阳市老龙乡组织机关干部及村干部一行8人前往成都市郫都区、都江堰市考察学习。然而,在考察学习的最后一天,考察组成员老龙乡政府工作人员陈东旭、张亮,老龙乡朱家村党支部书记冯光玉、灯坝村党支部书记王蔡4人,没有继续参加考察学习,而是驾驶考察租用的车辆到青城山景区游玩。
接到相关线索后,简阳市纪委监委立刻组织人员开展调查,首先对8名外出考察人员进行“一对一”谈话,掌握基本情况。谈话发现,陈东旭等4人支支吾吾、说辞前后不一。
“里面肯定有‘猫腻’!”初步调查之后,办案人员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判断。
为进一步摸清情况,办案人员查阅了差旅报销情况,并走访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外出考察情况。当再次同这4人谈话时,他们终于吐露实情:31日上午4人脱离考察队伍,擅自开车到青城山景区后门后,才电话请示时任老龙乡副乡长方云同意后,进入青城山景区游玩至当天下午。
“我们虽然在考察学习期间出去游玩,但没有用公款呀”“我们是自掏腰包,没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吧?”谈话中,陈东旭等4人觉得“委屈”,希望组织不要给予处分。
“你们游览青城山的门票虽系自费购买,但系占用考察时间旅游。”“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小处见真章,看似细枝末节的‘小事情’,其实暴露的是规矩纪律意识散漫的‘大问题’。”办案人员说道。
“我错误地认为外出考察顺道游玩一下,只要不是用公款购买门票也无伤大雅”“没想到看似芝麻的‘小事’,却已踩踏到了纪律的红线,都怪我们自己思想上麻痹大意,我们愿意接受处分……”办案人员耐心解释和思想教育,解开了他们的思想疙瘩。
2018年4月,因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陈东旭、冯光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亮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同时,方云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来源:成都市纪委监委网站)
【简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与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相比,用借公务差旅之机“自费旅游”的确有一定的迷惑性。但殊不知,外出考察学习,本是严肃认真的公务需要,不应掺杂任何不相干的事情。如果借考察学习之“公”,夹带旅游之“私”,那么本来的考察学习就会“变味”。该案例告诉我们,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讲特殊,没有例外,决不能认为耍耍“小聪明”、打打“擦边球”,不是什么大问题。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坚定法纪意识、规矩意识,常怀律己之心,主动将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一旦触碰红线,必将受到严肃查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