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6年12月22日 文章点击数:4622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持续释放集中整饬“四风”的强烈信号,近日,重庆市纪委对群众反映的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现通报如下。
1.市环保局下属市环境监察总队自动监控设备管理处副处长段朵(主持市环境监察总队受理处工作)等4人接受江北区环保局违规公款宴请并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10月26日18时许,江北区环保局以“请上级单位指导工作”名义在江北区委机关食堂违规公款宴请市环境监察总队自动监控设备管理处副处长段朵、市环境监察总队受理处干部沈宏佳、唐勤学、文雁等4人,席间,段朵等4人收受江北区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段小东安排送的“红包”共计2500元,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因违规组织宴请、公款赠送礼金,江北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利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段小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江北区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江北区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宋奇家(主持工作)、副支队长周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江北区环保局原党组书记、现任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蒲兴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并参加公款宴请,江北区环保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龚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免去现任职务,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市环境监察总队段朵、沈宏佳、唐勤学、文雁4人违规参加公款宴请、收受礼金,段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市环境监察总队自动监控设备管理处副处长职务;唐勤学、文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沈宏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分管市环境监察总队的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卫,分管江北区环保局的江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段华,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失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璧山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刘晋违规安排聘用其亲属为临时驾驶员,为自己驾驶公务用车问题。2012年5月至2016年6月,刘晋违反有关规定,安排聘用其表妹夫涂小华为宣传部临时驾驶员,长期为其驾驶公务用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刘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璧山区委宣传部对涂小华予以辞退。
3.红岩联线管理中心党委书记朱军等人违规接受有关企业宴请问题。2016年8月23日至25日,朱军一行8人到福州考察期间,违规接受福建某计算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安排的两次宴请,花费共计3546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朱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重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吴晓燕借外出培训之机组织旅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款私存问题。2016年8月3日至9日,吴晓燕带领学院19名教师到广西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培训班”期间,参观了旅游景点,有关费用在培训费中支出。2016年7月30日至31日,在重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承办“中国高校经济理论与思政教改研究会第29届论坛”会议活动后,吴晓燕安排他人将结余资金14199.15元存入个人账户。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吴晓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对上述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市委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高度警醒,从以上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当前,2017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职责使命,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层层传导压力,坚决抵制不良风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扛起监督责任,对“四风”问题屡禁不止或者对违规违纪问题压制不查、隐瞒不报、处理不到位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问责的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