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贪图蝇头小利 这名村支书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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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查阅罗江镇金凤村财务收支情况(王冰爽  摄)

 

“总觉得这么一点钱,只要我操作的好,就不会被发现。都是侥幸心理助长了我的贪念啊!”达州市通川区罗江镇金凤村原支部书记袁小春谈起自己违规套取公益林补助款一事,后悔不已。“作为村支部书记,对争取到的国家专项资金,没有按政策规定专款专用,而是以张冠李戴、拆东墙补西墙的形式交叉挪用,犯了严重的错误,我真诚地向组织作出深刻的检讨……。”

2018年9月,通川区纪委监委先后收到群众反映袁小春套取资金、村上账务不规范等问题线索。区纪委监委随即派出调查组,从村级财务入手,对袁小春任期内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展开调查。

经过调查组的核实,袁小春的违纪事实很快浮出水面。

原来,2012年11月,袁小春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中看到了“商机”。按照他的说法,“国道工地上有免费的柏油路废料,我们用它把村里之前修建的毛坯路铺成泥石路,这样不仅路修了,我们还可以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

于是,袁小春与该村7组时任组长夏某、村民谭某3人商量,以谭某的名义承包该路段泥石路铺设工程,申请到的“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由3人平分。

按照规定,工程开展前应召开村民会议确定该路段的承包方,袁小春却直接安排谭某开工建设并完工。该路段验收后,拿到“一事一议”奖补资金7万元。袁小春等3人对该工程进行核算,除去成本6.4万元,三人平均可分0.2万元。

而此时的袁小春觉得3人费了一番功夫,利润却不大,便又动起了“歪心思”。他授意夏某召开村民会议,以修建该路段泥石路“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不足为由,议定用公益林补助款再补助该项目2万元。随后,袁小春安排夏某、谭某签订用2万元公益林补助款支付该路段泥石路工程款的虚假合同,套取公益林补助款共计1万元,袁小春分得0.33万元。

有了这次成功的“试验”,尝到“甜头”的袁小春很是得意,又打起了其他项目的“小算盘”。

2016年1月,金凤村建设幸福养老院,上级补助项目资金3万元。袁小春又在未召开会议的情况下,擅自以金凤村村委会的名义与其表兄李某签订了《罗江镇金凤村幸福养老院建设合同书》,虚假列支装修费,套取幸福养老院建设专项资金0.742万元,用于支付村委会办公楼装修欠下的工程款。

2019年2月,袁小春被通川区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上交违纪款。

“袁小春案件折射出农村基层贪腐的一些共性。随着国家脱贫攻坚工作的不断深入,大量的扶贫项目和资金下放到基层,一些利欲熏心的贪婪分子开始盯上这块‘奶酪’,想方设法从中叮咬一口。殊不知,‘蝇贪’虽小,啃食的却是民心,正是这一次次的‘几百元’‘几千元’,最终导致违纪干部丢失了党性、丧失了人格。”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王洪刚表示。

近年来,通川区纪委监委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精准施策发力,以“零容忍”的态度强力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据悉,该区将进一步加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查办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作者:舒婷)

 

编辑人员:胡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