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就是失职

据报道,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学院3000多万元的公款,几年的时间里,被出纳黄伟胜蚕食鲸吞,“两任校长”竟然都没有察觉。直到当事人畏罪自杀,事情才得以败露。一个单位的管理怎么会如此混乱,有多少人应该为这笔消失的巨款负责呢?

监督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管理太松散,腐败频繁发生的共性问题,本案都有。但最根本的,则是“两任校长”之过——或无原则地信任,或大撒把式的放任。

透过杭州市纪委披露的该案细节,不难发现,“两任校长”对自己应尽的职责,不仅没有认真履行,甚至视责任为儿戏。第一任校长让自己信任但却没有会计从业资格的数学老师黄伟胜担任了学校出纳,且对专项资金的去向、用途、结余等情况不监管、不跟踪、不审核。在第一任校长离任审计时被指出存在食堂入账不及时、入账明细与实际不一致等严重问题后,第二任校长既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也没有调整黄伟胜的岗位,而是继续放任纵容。

信任是使用干部的一个重要前提,可在一些地方,组织信任却变成了个人信任。一些主要领导干部置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于不顾,视对己“忠诚”高于一切,将身边人安排到重要位置上,甚至毫无原则地“护犊子”。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出现的“拔出萝卜带出泥”“揪出一个发现一串”等现象,就是最好的印证。其中,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于汝民先后将6任秘书安插在关键岗位上,而新任秘书又以“前任推荐后任”方式违规产生。在这些人眼里,党规党纪、组织程序,都抵不过于汝民的一个指令甚至暗示。

至于对手下放任的一把手,有的是奉行独善其身的处事原则,爱惜自己的羽毛不想得罪人,你想干啥干啥,出了事个人扛;有的是自己也不干净,管别人自己先心虚,只好由着他去;但更多的是毫无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将全面从严治党停留在口头表态上,却不见实际行动。包括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在内的诸多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例,一把手不是不知情,而是不去管,还有的竟然为利益不均导致的矛盾当说客、去斡旋。荒唐!荒诞!

如此信任、放任,就是不负责任。于党于国,是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党的形象的损害;于己于人,则意味着党纪的严惩,甚至法律责任的追究。本案中的“两任校长”均受到了纪法严惩,至于那位出纳,更是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放任无异于一场豪赌。以为不负责任的“成本”最为廉价,到头来终要付出高昂的代价。(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