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觉悟是党员干部必修课

    一些被公开通报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常常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能够让人从中以小见大、反思自省。比如,近日因受贿罪和高利转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党委原副书记、区长李维国一案,就令人警醒。

    在法庭受审时,李维国写下悔过书,称自己“理想信念动摇,没有学习领会各种精神实质,会上说一套会下做一套,成为名副其实的‘两面人’”。

    “没有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的精神实质”“会上说一套,会下做一套”,在党员干部中,政治意识淡漠的问题绝非孤例。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身边会听到这样的错误论调:党员领导干部身处的岗位越关键、职责越重大、层级越高,“四个意识”的弦应绷得紧一些;而对于层级越低、领域越“边缘”的部门,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就可以松一些,甚至有的人如身在“桃花源”中,对中央的决策部署“不知有汉,无论魏晋”。这样的思维误区绝不是空穴来风,基层频出的“小官巨腐”现象,深究其发生的思想根源,正是这一问题的客观反映。

    如将视野放宽,一些单位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上热中温下冷”,管党治党效力层层递减;主体责任压力传导既存在自上而下的“纵向耗散”,也存在由关键至外围的“横向耗散”……相关问题的表述,屡见于中央巡视组对外公布的巡视反馈意见中。巡视的过程中还发现,有的领导干部写不全、答不全“五大发展理念”“四个全面”“四个意识”的内容;有的领导干部竟然记不住自己的入党年份,有的甚至几年没交过党费。可见,“四个意识”在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部门的“不均衡”“不对等”现象是客观存在的,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讲道,“每一个党的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无论处在哪个领域、哪个层级、哪个部门和单位,都要服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这一段话明确清晰、掷地有声,极具针对性,为党员领导干部强化“四个意识”提供了指引,划定了标准。

    绝知此事要躬行,增强“四个意识”是一个无尽的过程,不能停留于喊口号、作表态,而要在学习体会、实践贯彻的循环往复中形成坚定的觉悟,这是每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都应该上的必修课。(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